现场签证费用的编制以及控制方法又有哪些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1、工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其供应原则及办法也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材料价差的处理也应符合合同或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2、对拆除性工程的旧材料、旧设备及措施性工程中所发生的一次性使用材料、设备等,在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供应部门回收,且回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回收部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会凭回收证明与预算审核部门处理其相关费用,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则施工单位合同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现场鉴定、摊销、折价后交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
3、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做到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因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同;其中执行的单价、定额、基价以及去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并尊重合同意思的真实表达。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国家惯例,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国内现状,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勋在差异,且目前一些地方或企业对建立制度的认识和履行情况不同;不同监理人员对签证的控制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偏差,因此,建议将工程签证控制方面交由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把关为宜。
通过上述内容的简单介绍,我们现在是不是对现场签证费用的编制及控制原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如果你对现场签证还有其他疑问可留言反馈,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