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对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包房进行的最终价款结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做了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后,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的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至甲方。
3、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56天内仍不支付懂得,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旧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赏。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时,并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那么,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性又是什么呢?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结算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本文仅讨论第三项,即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发承包方一旦形成一致的工程结算意见,将作为双方清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是承包方最终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结算的完成,就预示着除了质量保修条款仍旧约束承包方外(一般扣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届满后返还给承包方),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经济关系终结。
通过上述内容的简单介绍,我们现在是不是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含义及要求是什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如果你对工程竣工结算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相关技术服务时,可在线咨询客服或致电咨询。